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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清规

百丈清规是古代佛教寺院管理的规章,世称“古清规”,相传由宗六祖慧能三世徒百丈怀海制定并推行。

禅宗形成初期,禅林尚无制度、仪式,故该清规设有法堂、僧堂、方丈等制度,又规定众僧分别担任东序、寮元、堂主、化主等各种职务,为八、九世纪间中国禅宗脱离律寺,维持独自教团生活之规范。

百丈清规最可贵之处,在于寺院经济制度方面的一些规定,如“僧众应饮食随宜,务于勤俭”,全体僧人均须参加劳动,上下均力,“一日不作,一日不食”等等。(当时,在佛教发源地印度,和尚仍多以乞食为生。)

《百丈清规》流行到北宋,历时既久,沿革自多,未免混乱,故
崇宁以后,历有增订。现可考见的,在崇宁二年(1103)有真定宗赜搜集诸方行法,重编为《禅苑清规》十卷,亦称《崇宁清规》,百丈之作乃被称为古规。后至南宋咸淳十年(1274),又有金华惟勉悉假诸本,参异存同,编成《丛林校定清规总要》二卷,又称《咸淳清规》。再后到元代至大四年(1311),东林戈咸又参考诸方规则,改定门类编次,并详叙职事位次高下等,成《禅林备用清规》十卷,又称《至大清规》。这些虽是比较通行之本,但不能使诸方统一而毫无增损。因此,元顺帝元统三年(1335),更由朝廷命江西百丈山住持德辉重辑定本,并由金陵大龙翔集庆寺住持大泝等校正。德辉乃取《崇宁》、《咸淳》、《至大》三本荟萃参同,重新诠次,又删繁补缺,折衷得失,分成九章,厘为二卷。此本即名《敕修百丈清规》,颁行全国,共同遵守。虽其名仍为《百丈清规》,而内容精神已去古益远,面目全非。从明迄今,数百年间,都通行此本,只分卷略有出入而已(明藏本改刻为八卷)。

通行本《百丈清规》分上、下两卷,计有九章。卷上有祝厘章第一、报恩章第二、报本章第三、尊祖章第四、住持章第五。卷下有两序章第六、大众章第七、节腊章第八、法器章第九。

前四章主要规定关于祝圣、国忌(帝王、王后忌日)、祈祷、佛诞节、涅槃节、达摩忌、百丈忌以及各寺历代诸祖忌等仪式。这些都是律所未定,古规没有的(古规是以僧徒受戒或住持入院开始的)。从此以下,才算是丛林本身的规章制度。第五章住持,是关于住持上堂、晚参、普请、入院、退院、迁化、荼毗、议举住持等一系列的规定。第六章两序,是关于丛林东西两序的头首、知事。西序:首座、知藏、知客、书记、衣钵、侍者、汤药等。东序:都监、维那、副寺、典座等。列职:寮元、化主、园主、水头等各职事的规定。第七章大众,是关于沙弥得度、登坛受戒、道具形式、游方参请、坐禅、普请及料理亡僧后事等的规定。第八章节腊,是关于大众入寮、建楞严会、四节念诵茶汤、结制礼仪、朔望巡堂、月分须知等的规定。第九章法器,是关于钟、板、鱼、磐、椎、鼓等号令法器的说明及其打法的规定。这九章的规定极详,但关于僧众的一般行事,现代丛林仍另订有《共住规约》,为全寺所共同遵守;又丈室、库房、客堂、禅堂等各处,也另有规约,明定办事的细则。

百丈清规是中国禅宗的一面旗帜,主要精神是: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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