檀越,梵语da^na-pati,指“施主”,即施与僧众衣食,或出资举行法会等之信众。音译檀越、陀那钵底、陀那婆。又作布施家。梵汉兼举称作檀越施主、檀越主、檀那主、檀主。
《大般涅盘经》卷十一云∶“宁以热铁周匝缠身,终不敢以破戒之身受于信心檀越衣服。”
檀越与受施者之间,诸经中屡有提及。如《增一阿含经》卷四〈护心品〉云∶
檀越施主当恭敬如子孝顺父母,养之侍之长益五阴,于阎浮利地现种种义。观檀越主,能成人戒闻三昧智慧,诸比丘多所饶益,于三宝中无所挂碍,能施卿等衣被、饮食、床榻、卧具、病瘦、医药。是故诸比丘当有慈心于檀越所,小恩常不忘,况复大者。
又谓,檀越施主有五功德,即∶(1)名闻四远,众人叹誉;(2)若至沙门、刹利婆罗门长者众中,不怀惭愧,亦无所畏;(3)受众人敬仰,见者欢悦;(4)命终之后,当生天上或人中,在天为天所敬,在人为人尊贵;(5)智慧远出众人之上,现身尽漏不经后世。
此外,《长阿含经》卷十一谓,檀越当以五事供奉沙门,即∶身行慈、口行慈、意行慈、以时施、门不制止。 今日的佛教界,对于虔敬三宝,护持佛教的在家居士、檀越施主,都以护法称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