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丈,寓指“人心方寸,天心方丈”。佛教中,方丈是寺院最高领导者的称谓,亦称“住持”,尊称“方丈大和尚”。方丈同时有导师、老师的职责。值得一说的是,方丈原为道教固有的称谓,佛教传入中国后借用了这一俗称。
《佛学大辞典》载:“(堂塔)禅林之正寝,住持之住所也,故称寺主曰方丈,因其住于此也。古来之说维摩居士之石室,四方有一丈,丈室之名,始基于此。”
佛寺住持的居处称为方丈,亦曰堂头、正堂。这是方丈一词的狭义。广义的方丈除指住持居处外,还包括其附属设施如寝室、茶堂、衣钵寮等。
堂头,指的是住持所居之室。《禅苑清规·请尊宿》说:“专使先看知事计会讫,上堂头人事。”《广灯录·三圣然禅师章》:“师到道吾,道吾以绯练额,持禅杖。师见,乃云:‘逐便祗候。’道吾应诺。师参堂了,再上堂头人事。道吾却具威仪方丈内坐。师才近前。道吾云:‘有事相借问,得么?’师云:‘也是适来野狐精。’便出去。”《联灯会要·香严闲禅师章》云:“屡上堂头告沩山为说。”以上二例,堂头均明显指方丈,即住持和尚之居室。
正堂也是方丈的别称。《景德传灯录·龟洋山无了禅师章》说:“师告寂,瘗于正堂。”又《酉阳杂俎》载:“嵩山普寂禅师洁正堂,焚香端坐。未久,忽闻叩门。连云:‘天师一行和尚至矣。’一行入诣,寂作礼云云。”此二例之“正堂”显然亦指住持之居处也。
方丈的主要职责有:1.遵照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及规章,开展正常的佛教活动;2.广阐佛法,纯正道风,提高佛教徒的自身素质;3.健全寺院规章制度,加强寺院各项建设;4.保护好寺院文物、古迹、建筑和环境;5.落实寺院管理办法,决定寺院重大事项,组织管理日常事务;6.开展佛教界的友好交往;7.依法维护常住和寺院的合法权益;8.搞好自身经济,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弘扬佛教优良传统,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