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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 萨 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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菩萨戒,指大乘菩萨所受持之戒律,又称大乘戒、佛性戒、方等戒、千佛大戒。

我国菩萨戒之弘传始于鸠摩罗什(344413),于敦煌写本中有罗什撰之受菩萨戒仪轨一卷。至于受戒之作法则以昙无谶(385433)于姑臧(甘肃武威)授与道进等十余人菩萨戒为嚆矢。

南朝梁、陈二代,受菩萨戒风气盛行。梁武帝、陈文帝均为菩萨戒弟子。梁武帝曾造立戒坛,诏请慧超授菩萨戒。复于天监十八年(519)自发弘誓,于等觉殿从慧约受菩萨戒,太子公卿道俗男女从受者四万八千人。

一说武帝从智藏受菩萨戒。至隋代,文帝从昙延受菩萨戒,炀帝从智顗受菩萨戒,均称菩萨戒弟子。

由此可窥知受菩萨戒风气盛行于我国之一斑。

菩萨戒涵盖了七众戒,而又超胜一切戒。因此,凡是发菩提心的佛弟子,不论出家、在家,均可受持。《梵网经》云,菩萨戒为诸佛的本源、菩萨的根本,是诸佛子的根本。

菩萨道的精神就是发起上弘下化的菩提心,所以菩萨戒不但有防非止恶的摄律仪戒,更有勤修善法的摄善法戒以及度化众生的饶益有情戒。即:

1.摄律仪戒:大小乘一切戒律均摄护之,使断绝一切诸恶。

2.摄善法戒:总摄一切诸善功德,修行一切善事。

3.摄众生戒:又名饶益有情戒。广度无量无边的一切众生,无一众生不度。

此三戒称三聚净戒,在《唯识论》中对此亦有所说明:戒学有三:一、摄律仪戒,正远离所应离法;二、摄善法戒,正证应修证法;三、饶益有情戒,正利乐于一切之有情。三戒当中,以摄律仪戒为基础,能善摄律仪,即能总摄善法,才能饶益一切有情众生。

所谓菩萨律仪,根据《梵网经》记载的菩萨戒,有十重四十八轻戒:

1.十重戒:杀、盗、淫、妄语、售酒、说四众过、自赞毁他、悭惜加毁、瞋不受悔、诽谤三宝等。此十重戒为大乘戒的最重过患,若大乘菩萨犯此法,则构成波罗夷罪。

2.四十八轻戒:相对于十重戒,四十八轻戒乃属轻垢罪,内容包括不敬师友戒、饮酒戒、食肉戒等四十八条。

菩萨戒虽有此十重四十八轻戒等戒相,但是其根本精神是发菩提心,以菩提心为戒体。倘若忘失菩提心,也就违反菩萨的根本精神。

菩萨戒之内容为三聚净戒,即摄律仪戒、摄善法戒、饶益有情戒等三项,亦即聚集了持律仪、修善法、度众生等三大门之一切佛法,作为禁戒以持守之。

菩萨戒乃优婆塞、优婆夷、沙弥、沙弥尼、式叉摩尼、比丘、比丘尼等七众戒外之波罗提木叉(别解脱戒),菩萨之身份可在七众之中,亦可在七众之外,其尊贵处,乃由于涵盖而又超胜一切戒之故。

尽管戒法有大小乘之分,但是在行持上,大小二乘是互相成就,不能分开的。小乘戒为趋入大乘戒法的基石,大乘戒则能含容一切小乘戒律;小乘戒是以自修自度、涅盘解脱为主,大乘戒则是以慈悲入世,广利众生为目标。因此,大乘菩萨道所摄受的众生,广及六道;所修德泽,普被三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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