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为改革发展稳定创造良好环境
□陆浩(中共甘肃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保持和促进宗教关系和谐,事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事关党和国家的兴旺发达和长治久安。近年来,甘肃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根据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变化,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基本规律,从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夯实基层基础、依法加强管理入手,认真研究解决宗教工作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着力完善体制机制,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宗教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做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必须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各部门协同配合、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立足于把握方向,不断加强和改进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努力推进宗教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08年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藏区工作的若干意见》,2010年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藏传佛教寺庙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对依法管理藏传佛教事务、加强藏区基层宗教工作力量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从宗教工作的实际出发,成立了省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委常委会每年都要专题研究宗教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经常听取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有力地保障和推动了宗教工作的顺利开展。
立足于协调抓总,不断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建立了由省委统战部牵头的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对重要政策提出建议,对重要工作统一部署,并抓好督促检查。各市县成立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宗教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宗教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为进一步理顺工作体制,2007年省委研究决定,将省宗教局及工作任务较重的市(州)、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单列,便于集中力量管理宗教事务。经过多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宗教工作部门综合协调、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方共同参与的宗教工作格局,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立足于落实责任,不断健全完善工作机制。我们确立了“四个纳入”的工作机制,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宗教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考核体系、纳入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各级党校和行政学院教学内容,下功夫提高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做好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我们要求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宗教工作,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掌握宗教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宗教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并将宗教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不断增强责任意识,强化约束机制,有效保障了宗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甘肃是一个多宗教的省份,信教人口较多,保持宗教关系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重。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坚持把创新作为提升宗教工作水平的不竭动力,不断探索新方法、开辟新途径,强化工作措施,加强薄弱环节,解决了一大批重点难点问题,使宗教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取得了新的成效。
一是不断完善宗教工作的思路。我们从加强调查研究入手,对全省宗教基本情况和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宗教工作动态,实现了网络动态管理。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研究,认真查找引发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和不稳定事件的根源,科学总结实践经验,特别是对一些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进行了概括和提炼,使之成为工作原则和制度规范,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在准确把握宗教形势变化特点和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以调查研究、把握规律、创新思维、科学谋划为主线,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和全面推进“六进”活动为载体,基础工作上台阶、重点任务求突破、队伍培训求实效的宗教工作总体思路,有力地推动了全省宗教工作健康发展。
二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宗教事务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始终把《条例》的贯彻落实作为一件大事来抓,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让广大群众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并采取多种形式把其中的具体要求落实到宗教工作中去。与此同时,我们拓展和细化措施办法,研究确定了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实际步骤,借鉴兄弟省区宗教立法经验,积极着手起草制定《甘肃省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明确我省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我们按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对现行行政审批项目和实行备案制管理等事项进行核实清理,进一步规范了宗教领域行政执法行为。
三是坚持创新活动载体。我们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活动,通过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集中宣传、编印分发宣传材料、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宣讲、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华民族的历史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伟大成就,宣传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使团结稳定是福、分裂动乱是祸成为广大僧俗群众的共识。以创出特色、创出亮点、创出经验、创出成效为目标,深入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有34个宗教活动场所受到国家宗教局的表彰奖励。深入开展“农家书屋”进宗教活动场所试点活动,建立“寺观教堂书屋”,受到了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广泛认可和好评。
三、着力加强基层工作,进一步夯实宗教工作基础
我省的信教群众绝大多数在基层,宗教活动场所多数在基层,宗教领域的问题也大多发生在基层。我们坚持把强化基层基础工作作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途径,积极构建基层宗教工作网络,大力加强宗教工作队伍建设,团结广大宗教界人士,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创造了良好条件。
一是构建完备的基层工作网络。我们不断充实和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建设。在宗教工作任务重的县级政府、部分乡镇和行政村设立宗教工作专门机构,配备人员,保证经费。同时,严格落实城市社区、工业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有关高校宗教工作责任,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协调、条块结合的基层宗教工作管理体系,确保宗教工作有机构管、有人员抓,能抓到基层、落到实处。
二是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我们制定出台5年培训规划,全面落实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培训经费,采取省市县联合办班、选派干部和教职人员外出培训、考察学习等形式,不断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同时挂牌成立了省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培训中心和伊斯兰教教职人员培训中心,加快党政领导、宗教工作干部、教职人员“三支队伍”建设。近3年来,共举办培训班700多期,培训人员近10万人次,为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是抓好宗教界人士工作。我们重视宗教界人士队伍建设,不断强化措施,培养了一大批爱国爱教的宗教界代表人士。支持和帮助宗教界人士探索和谐理论,树立和谐理念,推广和谐价值,发挥他们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坚持政治上关怀、生活上关心,为宗教界办实事办好事,帮助寺院解决了交通、饮水、用电等一系列实际问题,将低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延伸到寺院,并向宗教界人士发放生活补助,帮助困难教职人员解决了社会保障问题。同时,采取座谈、走访、交朋友等方式,加强与宗教界上层人士的沟通交流。特别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每年春节都要到基层看望宗教界代表人士,给他们送去祝福,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由于平时工作到位,每到关键时刻,宗教界人士都能主动站出来做信教群众工作,为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着力加强依法管理,全力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既是推动宗教活动规范化的必然要求,也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针对新形势下宗教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我们不断细化工作措施,努力提高管理水平,推动宗教事务管理进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我们坚持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上下功夫。以开展普法“六进”活动为契机,整合宣传资源,拓展宣传阵地,有针对性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了宗教界人士、信教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良好氛围。特别是“3·14”事件发生后,我们组成专门工作组进驻藏传佛教寺庙和省佛学院,组织僧尼学习《宪法》、《刑法》、《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帮助他们提高遵纪守法、爱国爱教的意识,为维护藏区稳定打下了牢固思想基础。
我们坚持在加强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上下功夫。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指导各宗教团体对全省教职人员进行考核和认定,依法对不合格人员进行清理清退。积极开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工作,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登记,对未批准开放的活动场所进行清理,并将场所改建、扩建等纳入地方政府审批管理。帮助和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学习制度、财务公开制度和文物管理制度,形成了按制度办事、按制度管人的机制。加强寺管会班子建设,强化寺管会职能作用,确保寺院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爱国爱教人士手中。
我们坚持在依法依规妥善处置矛盾纠纷上下功夫。认真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关于正确处理宗教矛盾纠纷的要求,建立矛盾纠纷挂牌销号制度、信息报送制度、督察落实制度,在全省开展宗教领域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工作,解决了一些“老大难”问题。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严格落实责任,力争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处理在基层。
我们坚持在打击和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活动进行渗透上下功夫。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求,在旗帜鲜明地保护合法宗教活动和爱国宗教人士的同时,扎扎实实开展专项治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的活动,牢牢掌握了与境内外敌对分裂势力斗争的主动权。坚持在宗教界和广大信教群众中广泛开展独立自主自办宗教原则教育,不断增强他们维护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责任感,推动全省宗教领域呈现出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文章来源:2011-05-24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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