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圣凯:佛教福田思想促进中国古代慈善事业
佛教传入中国之前,中土信仰呈多元化的特点,但是缺乏共同性的信仰对象。以祭礼为例,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存在等级秩序,地位不同,祭祀对象有别。即使祖先的祭祀是遍行天下,但是仍然千差万别,缺乏一致性。如朝野遍行的社祭,亦有帝社、郡社、国社、县社、乡社、里社之别。“佛教”是依佛、法、僧三宝为核心与根本而建立的既成宗教,包括释迦以来的教义教理,宗教修行解脱之道,共同宗教信念与生活方式,以及在世界各国各地逐渐形成的宗教文化(即佛教特有的文学艺术与伦理道德等)。
因此,当佛教信仰传入中国后,在中华多样化的传统信仰之外增加了共同性的成分,使他们在一定程度上具备了共同的信奉对象、共同的信念与追求。基于佛教的共同信仰,信众在僧人的指导下,共同从事佛教活动,如写经、刻经、诵经、开石窟、造佛像和修佛塔等活动;同时,在佛教福田思想的号召下,从事修桥铺路、济贫赈灾等慈善事业。
一、南北朝佛教的福田思想
南北朝佛教徒热衷于社会的慈善事业,这是受到佛教福田思想的影响,六世纪中两部流行的经典尤其具有重大的影响。福田指人们为将来的福报所做的事,就好像播田撒种可致收获一般。自西晋以降,有一些汉译的佛典中提到了福田这个观念,出现敬田、悲田等观念,敬田是指佛、法、僧三宝,恩田是指父母师长,悲田是指贫穷者,苦田是指畜生。特别是西晋所译《佛说诸德福田经》提到七种福田,行者得福,即生梵天。此七法是:一者兴立佛图僧房堂阁;二者园果浴池,树木清凉;三者常施医药,疗救众病;四者作牢坚船,济度人民;五者安设桥梁,过渡嬴弱;六者近道作井,渴乏得饮;七者造作圊厕,施便利处。敦煌莫高窟第296窟建造于北周,建造于隋开皇四年(584)的第302窟人字披下层,都是《福田经》的经变画。这两幅经变画都是依据《佛说诸德福田经》的内容而绘制的。敦煌莫高窟第269窟北周壁画,从此窟北顶中段开始,由西到东共画有六个场景:一、立佛图、画堂阁,二、种植园果以施清凉,三、施给医药,四、旷路作井,五、架设桥梁,六、道旁立小精舍。前五个场景显然是描绘《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述七个福田的项目,至于第六个道旁立小精舍的场景,也是《佛说诸德福田经》中所述的福田之一;经中述说有一个名为听聪的比丘,因前世曾在大道旁作小精舍,备有卧具与粮食,供给众僧,兼提供行旅之人止歇;而他因行此功德,命终之后得以升天,为天帝释,其后又下生为转轮圣王九十一劫,今世又得以值逢释迦牟尼佛等诸多福报。第302窟的人字西披下端,从北到南,绘有伐木、建塔、筑堂阁建造佛图的情景,以及设园池、施医药、置船桥、作井、建小精舍等场景。
二、中古佛教信仰共同体——社邑
随着南北朝佛教的盛行,逐渐形成以相同信仰为联系的集合结社;而且,具有道德感化力的僧人,在推行教化之时,亦会产生以僧人为中心的信仰团体。这种信仰共同体、信仰组织或集会,称为“社”、“法社”、“邑”、“邑会”,或“邑义”、“义邑”、“义会”等。
早在东晋时代,庐山慧远便有结社活动,慧远曾制订《法社节度》,可见他已经对“法社”已经制定组织的制度。赞宁认为庐山慧远的莲社,为最早的社邑;南齐竟陵王萧子良集聚僧俗二众,举行布萨法会,亦即是净住社,可能是因为定期举行布萨。萧子良经常在邸园开设斋会,在《齐太宰竟陵文宣王法集录》中,有《述羊常弘广斋》、《华严斋记》、《述放生东宫斋》、《八日禅灵寺斋并颂》、《龙华会并道林斋》等。赞宁对社邑的功能,强调为“以众轻成一重,济事成功”,就是汇集众人的力量,举行社会慈善事业;而且在社邑中,“条约严明,愈于公法”,说明社邑内部具有严格的制度。
三、中古佛教的慈善事业
在佛教福田与慈悲思想的鼓励与影响下,通过“邑”、“义”、“社”等佛教民间组织,鸠集资金与人力,佛教徒致力于赈灾济贫、看病行医、凿井修桥铺路等,于是义井、义桥、义冡等慈善事业得以开展。慈善事业的成就,无非是集大众的力量,称为“义”;依此而展开,则有义井、义庄、义学、义浆、义冡等。
在魏晋南北朝数百年间,天灾战乱频仍,从城市至农村,常是一片悽惨景象。如北齐武平六年(575)八月,冀州、定州、赵州、幽州、沧州、瀛州等地区发生水灾,《北齐书·后主纪》记载:“七月(576)春正月壬辰,诏去秋以来,水潦人饥不自立者,所在付大寺及诸富户济其性命”,政府发动寺院及有财力的人共同救济受灾人群。受佛教影响,从事义葬、义食及医疗活动的人在北朝社会上也不罕见。据北齐时的《标异乡义慈惠石柱》的记载,北魏末年今河北定兴一带饱经战乱,以王兴国为首的一些平民佛徒,哀悯无人收埋的枯骨,先是开始收集涿水两岸无主的尸骨,聚在一处,共做一坟,称为“乡葬”。后又在乡葬墓所提供“义食”,接济路经此地的返乡流民,还建立了“义堂”,作为供应义食的场所。这时他们的救济活动已经长期化了。此后有昙遵法师及其弟子加入,救济活动影响更大,还增加了新的救济项目,开始提供医疗服务。武定四年(546),因官道西移,义所随之西移,此时又得到严氏家族施舍的土地田园,经济实力更强。齐天保八年(557)曾救助过筑长城的民夫,河清三年(564)接济过遭水灾的饥民。这群人的救济活动前后绵延四十年。
四、结语:信仰共同体与社会共同体
中古时代,从事春秋二社祭祀活动从而形成“社邑”。而佛教传入中国后,传播禁止杀生的思想信仰传统,从而在社邑中亦出现尊崇佛教的现象,于是便形成“法社”;另一方面,由于相同的佛教信仰,以及僧尼的教化影响,在某一区域逐渐形成僧尼和在家佛教信徒混合组成或仅由佛教信徒组成的以造像活动为中心的佛教团体,称为“邑”、“邑义”、“法义”等。就相同处而言,这两类团体均属民间团体,都从事佛教活动。其不同处是来源不同,前者源于传统的民间组织,曾从事与佛教观念相冲突的“血祠”活动;后者由信仰佛教的人们结成的新的宗教团体。总之,中古佛教的信仰共同体是在佛教信仰的号召下,根据自愿原则,由其所在地区和所跨地区的部分居民组成。
所以,邑义的最大功能是为了信仰目的,即从事造像、建塔等活动而临时组织起来,等佛像或塔建完以后,邑义也就解散了。但是,这种上百人乃至千人以上的团体,再加上严密的制度组织,亦是一种“社会共同体”,承担了很大的社会功能,尤其是社会慈善救济功能,便有从“信仰共同体”向“社会共同体”的转化。
但是,邑义作为“社会共同体”的存在,由于受到信仰环境的影响,其存在基础非常脆弱。当佛教受到王权政治扶持与社会尊崇的环境下,邑义则十分发达;而当佛教遇到“法难”等不利环境时,邑义则很难组织起来。所以,“信仰共同体”的社会活动则更容易受到政治因素的影响,历朝历代无不如此。
来源:2011年08月19日凤凰网华人佛教 作者:圣凯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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