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促进宗教和谐发展

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促进宗教和谐发展

 

李清池

近年来,宗教活动日益活跃,社会各界投入到宗教团体和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资金也逐年增长。这保证了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自养。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的法制化、制度化程度较低,引发了许多问题。国家宗教局新近颁布施行的《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针对宗教财务管理普遍混乱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规范、管理、监督程序,是促进宗教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措施。

首先,加强宗教财务监督管理有利于宗教事务法制化。在过去几年,政府高度重视宗教财产的管理,在有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都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如国务院2004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中单列第5宗教财产,用8个条文来规范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财产,明确了宗教财产的产权归属和受法律保护,也要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内部要加强财务管理。而财政部同年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不仅明确了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的非营利性组织性质,也规定了非营利性会计制度的详细内容。虽然这些规定并未得到普遍、严格的执行,但为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的监督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此次国家宗教局出台的《办法》细化了上述条例、制度规定的内容,要求各宗教活动场所尽快制定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这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一项有力措施。

其次,加强宗教财务监督管理有利于发挥宗教社会功能。宗教活动的一项社会功能是开展慈善活动,扶贫帮困。近年来,我国宗教团体在善行善举、公益事业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但与世界上的平均水平相比,仍远显不足。加强宗教团体的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资金的使用,不仅可以减少浪费,也有助于筹集更多的资金用于社会慈善事业和社会公益事业,引导宗教发挥积极的社会作用。

最后,加强宗教财务监督管理有利于宗教组织自身建设。宗教团体的资金是宗教团体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基础。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宗教财产管理方面的规范,缺乏对宗教财产的有效保护和监督管理,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有伤宗教风气,影响宗教团体的自身形象和建设。

总之,《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宗教财务制度管理无统一规范的空白,有助于各地宗教事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引导和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制度建设,进一步推动宗教和谐发展。

来源:20100323 中国民族报/佛教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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