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佛教在线北京讯 国务院新闻办2011年7月11日发表的《西藏和平解放60年》白皮书显示,西藏文化建设空前繁荣发展,宗教信仰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
白皮书指出,中央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民族优秀文化的继承、保护和发展。藏语文的学习、使用和发展受到法律保障,藏文已成为国家第一个具有信息技术信息交换用文字编码国际标准的少数民族文字。
白皮书说,国家累计投入14.5亿元对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等文物古迹进行维修保护。西藏的传统手工技艺、民间美术、藏戏等76个文化项目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保护名录,53位传承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名录。
白皮书说,在西藏,各宗教、各教派一律平等。藏传佛教特有的活佛转世的传承方式得到充分尊重,寺庙学经、辩经、受戒、灌顶、修行等传统宗教活动和寺庙学经考核晋升学位活动正常进行。西藏各族人民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得到充分保障。
白皮书表示,中央人民政府先后将西藏的布达拉宫、大昭寺、扎什伦布寺、哲蚌寺、色拉寺、萨迦寺等著名宗教活动场所列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目前西藏共有1700多处宗教活动场所,僧尼约4.6万人,僧俗信教群众每年都组织和参加萨噶达瓦节等各种各样的宗教和传统活动,每年到拉萨朝佛敬香的信教群众达百万人次以上。(文:陈菲隋笑飞)
来源:2011年07月12日 新华网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