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显著
从2010年,我省就开始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以《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依据,以创建“和谐寺观教堂”为载体,以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为目的,以维护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结合实际,全力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国家宗教事务局对落实两个专项工作作出总体部署后,我省各级民宗部门领会精神,统一思想,在摸清全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情况的基础上,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对工作的落实进行分级部署,提出自己的目标任务并把这项工作纳入和谐宗教活动场所的创建活动之中。在推进工作过程中,我们针对场所财务管理混乱,各自为政,监督力度不够的状况,我省各地一方面从规范账目入手,建章立制,加强培训,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另一方面充分借助借助科技,试行会计电算化,并通过邀请审计部门审计或场所之间互审等形式加强监督,规范场所财务管理。目前,我省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模式采用“线”型、“点”型、“块”、混合型等管理模式,到2012年年底,符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标准的场所有8200处,达标率达到82.8%。
这项工作的开展,加大了宗教工作部门和社会各界对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的力度、实现了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场所管理的和谐化,有力的促进了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发展。
来源:2012-12-07 浙江省民宗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