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炉峰 慈联天下 绍兴佛教 佛界要闻
   
  • 此栏目下没有新闻
  •  
     
    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

    ——政协委员谏言整治庙观乱象

     

    新华网北京34日电(记者李惠子 华春雨 张祎)一些宗教界政协委员对多地出现的“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等现象感到痛心,甚至已经到了“是可忍孰不可忍”的地步。

    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五台山碧山寺方丈秒江法师对佛寺景点的过度开发感到痛心。

    “在各种利益的驱动下就连佛道教千年古刹都不放过,反而大做文章。那是老百姓唯一的净土,精神放松、净化之地。然而,黑导游、假僧人不少,没进寺庙满肚怨气。”他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学诚法师对新华社记者说,一些非宗教活动场所、非宗教团体搞宗教活动,以教牟利,借教敛财,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企业资产上市,企业或个人对寺庙进行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冒充佛教教职人员进行违法宗教活动、非法牟利。

    “在商业资本追逐暴利本性的怂恿与鼓噪下,各种非宗教行为主体竞相粉墨登场,打着宗教旗号,披着宗教外衣,利用寺庙管理中的体制不健全之机,大肆捞取非法利益,使得纯洁的宗教信仰受到严重挑衅。”他说。

    学诚委员说,假冒僧尼利用人们对宗教知识的无知与盲从心理,通过哄骗欺诈、威逼利诱等种种卑劣手段,侵占索取他人财物,愚弄民众的信仰感情,不仅严重玷污了佛门清净,更有可能成为滋生其他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温床。

    他说,烧高价香(诱导信众购买高价香火)、私设功德箱(在非宗教活动场所非法敛取信众的宗教性捐赠)和抽签卜卦(具有浓厚迷信色彩、违背佛教教义的牟利行为)均违反了《宗教事务条例》。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道教协会副会长黄信阳道长说,国家宗教事务局、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中央十部门去年出台了《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今年,政府应理顺管理。有的地方政府借旅游、文物保护搞非法活动,欺骗信教群众,雇用几个假道士。有的企业看有利可图也投资修庙。

    全国政协委员、十堰市政协副主席、武当山道长李光富说,部分佛、道教名山的寺院宫观多头管理,世俗化、庸俗化严重,假冒道人,欺骗游人香客,屡禁不止,伤害了宗教人士和信众的宗教感情。

    学诚委员建议,严把僧尼素质关,引导群众文明燃香拜佛,抵制、举报假冒僧尼,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他说,寺院房地的产权归属仍待明确。很多佛教著名寺院与风景名胜区在地理位置上过于接近,有的佛教寺庙甚至被风景名胜区围得水泄不通。这种互相交叉的混乱布局,使得很多香客被强制要求进行旅游消费(如门票),很多游客被强制要求进行宗教消费(如香火),这在佛教名山名刹表现尤为突出。

    他建议,对作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与临近的风景名胜区进行有效区隔,让两者各自独立自主经营,使宗教服务功能与旅游服务功能各自得到充分发挥。应明确区分宗教性经营项目和营利性经营项目。宗教性经营项目应体现宗教教义,拒绝迷信,不得谋求暴利,且只能在宗教活动场所由教职人员等负责具体经营。

    除“被承包”现象外,有些已成为宗教活动场所的寺庙,想主动把寺庙交由企业或个人进行经营,自己坐收承包费。“这种宗教商业化行为是对佛教纯洁性与公益性的极大损害。”学诚委员说。

    他说,一些“准寺庙”违规开展宗教性经营项目。“它们背后大多有某些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令当地宗教事务部门鞭长莫及,这也是‘准寺庙’非法经营行为不能有效规范的根本原因。”

    学诚委员说,应把这类企业或个人为了旅游与经济目的私自修建的寺庙,纳入宗教事务管理范围。寺庙不得以任何形式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

    来源:新华网 201303月04日


    绍兴炉峰禅寺     网站备案号:浙ICP备09010532号-1
    地址:绍兴市南镇会稽山香炉峰   邮编:312000   电话:0575-88376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