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佛协发言人就拟拆除西安兴教寺部分建筑答记者问
佛教在线北京讯 连日来,埋有唐代著名高僧玄奘法师灵骨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安兴教寺,即将进行大规模拆迁的消息引起大众广泛关注。作为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同时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兴教寺,向中国佛教协会反映当地政府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由,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欲将兴教寺大部分建筑拆除的情况。中国佛教协会发言人就拟拆除西安兴教寺部分建筑答记者问。原文如下:
近日,媒体和网络报道,安奉玄奘大师舍利的西安兴教寺,正面临被“强拆”的困境。兴教寺也向我会反映当地政府以申报世界文化遗产为由,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欲将兴教寺大部分建筑拆除。
西安兴教寺始建于唐代,是国务院确定的第一批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也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兴教寺中有玄奘三藏法师塔院,玄奘弟子窥基、圆测塔并列左右,称慈恩三塔,是国内外佛教徒瞻仰朝礼有重大影响的古刹,在国际佛教界享有盛誉。
这样一座举世闻名的寺院面临“强拆”,引发了社会各界乃至海内外有关人士的强烈关注。我们对此更深感震惊和忧虑。我会就这一事件做出以下回应:
一、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寺院建筑,严重违反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侵犯了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施受法律保护。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因此,在未征得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以任何理由强行拆除兴教寺的建筑和设施都是违反政策法规、侵犯佛教界合法权益的行为,我们表示强烈反对。
二、西安兴教寺是国务院批准公布的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除国务院同意外,不得变更。
1983年4月9日国务院批转《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关于确定汉族地区佛道教全国重点寺观的报告》,其中将兴教寺列为汉族地区全国重点寺院。在未经兴教寺僧团同意的情况下,拆除兴教寺的部分建筑,改变寺院的传统建筑格局和设施,将使僧团修学生活受到严重影响,正常宗教活动无法进行,兴教寺必然丧失宗教活动场所的功能,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若将兴教寺改建为佛教文化风景区,更是直接改变其宗教活动场所的属性。任何改变兴教寺宗教活动场所属性的行为,必须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否则是无效和非法的。
三、佛教寺院不得进行商业运作。去年十月,国家宗教事务局等十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坚决反对和制止一些地方受经济利益驱动,搞“宗教搭台、经济唱戏”。《意见》指出,寺观应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行政管理下,在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指导、监督下,由佛、道教界按民主管理的原则负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插手其内部宗教事务。严禁党政部门参与或纵容、支持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或承包经营寺观,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寺观搞“股份制”、“中外合资”、“租赁承包”、“分红提成”等。我们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理涉及兴教寺的有关问题时,切实贯彻落实《意见》的有关要求,防止对佛教寺院进行商业开发的情况发生。
我会强烈要求有关方面重视佛教界的合理诉求,尊重信教群众的信仰感情,切实保护佛教界的合法权益,在处理拆除兴教寺建筑的问题上,与兴教寺僧团充分协商,认真听取佛教界意见,使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2013年04月12日 中国佛教协会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