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3年工作情况报告
2013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以党的十八大精神统领宗教工作,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深入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牢固树立“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加强和创新宗教事务管理,维护宗教正常秩序,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一、深入贯彻宗教事务条例
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基本完成,达到既定目标。提出解决散居正一派道士以及基督教传道员认定备案有关问题的意见。推动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进一步规范化,继续加强小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管理创新,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中存在的问题。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到98%,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验收达标率达到91.3%。“两个专项”工作基本完成,对于推动条例贯彻工作起到了破点带面的作用,进一步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有效地推动各宗教加强自身建设。
推动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将“在华外国人集体进行宗教活动临时地点”等2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规范行政审批文书,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推进宗教院校管理规范化。推动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和工作规则,建立评审机构。
二、积极推进基础性工作
有针对性地开展主题调研。开展宗教团体建设专项调研工作,提出宗教团体建设的总体思路和建议。梳理研究有关民间信仰事务情况,形成对策建议。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问题的调查研究,形成了初步研究成果。对各地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形成初步意见。会同民政部就宗教界从事收养弃婴孤儿活动进行调研。
加强宗教理论政策研究。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学习读本》,为学习宗教理论政策提供了参考读本。完成编写宗教院校政治理论教材和宗教政策法规试用本。
推进宗教工作基础信息数据库建设。编印《宗教工作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手册》。完成宗教院校基础信息采集、审核、入库工作。各地宗教团体和宗教工作机构两项基础信息已基本上报完毕。各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相关信息正在填报过程中。
加大宗教工作培训力度。全年共举办18期培训班,培训宗教工作干部、宗教界中上层人士和分管宗教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1929人次。
强化舆论宣传工作。围绕重点工作和舆论热点发布消息。召开新闻媒体记者座谈会。制作反映我国宗教信仰自由状况专题资料片、宣传折页。着力提高《中国宗教》办刊能力。积极探索数字化出版升级和图片数据库建设。加强宗教类图书出版,实施经典品牌出版工程,出版图书音像制品300多种。
三、认真解决各教重点难点问题
推动治理佛教、道教中的乱象问题。贯彻落实中央10部门关于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的意见,22个省(区、市)联合相关部门转发了文件。指导地方认真开展自查排查工作,23个省(区、市)进行了全面排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查,督促地方纠正寺观“被承包”、“被上市”、借教敛财、假僧假道等问题,寺观管理中的乱象得到进一步治理。
做好佛教、道教工作。规范对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直属寺观的管理。支持中国佛教协会举办佛教生命观研讨会,组织三大语系佛教界人士共同阐释佛教“慈心悲愿,善待生命”理念。编写出版汉藏文对照的《佛教生命观研讨会论文集》3.5万册并免费发送藏区。
做好伊斯兰教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深入新疆进行调研,就进一步做好新疆伊斯兰教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编写出版《新疆宗教工作基础知识干部读本》。
做好朝觐工作。研究制定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召开朝觐工作会议,对做好朝觐事务管理服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针对沙特提出削减20%朝觐名额和中东呼吸综合征疫情的特殊情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精心组织实施,1.18万名朝觐人员顺利、圆满完成各项功课,实现了平安、有序、文明朝觐的目标。
做好天主教工作。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修订公布《中国天主教主教团关于选圣主教的规定》,细化完善选圣主教的工作程序,明确主教人选标准,明确一会一团及各地天主教两会、教区在选圣主教工作方面的权利责任,推进天主教选圣主教工作走向常态化。
做好基督教工作。推动、指导各地继续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总结各地依法治理私设聚会点的创新办法。汇总分析近年基督教少数原教派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工作措施。
四、加强正面引导和服务保障
基本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社保工作。指导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截止到2013年底,在自愿基础上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实现了预定目标,解除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
以“教风”为主题深化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召开宗教界加强教风建设座谈会,在全国部署开展“教风年”创建工作。与中央统战部联合召开表彰大会,表彰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300个、先进个人161名,在宗教界营造了争创先进的良好氛围。
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支持宗教团体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方式进行“中国梦”宣传教育。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题,在宗教界深入开展“学习月”活动。编写刊发“学习月”知识问答试题,委托13个省(区、市)举办培训班。
促进宗教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举办宗教公益慈善工作专题培训班,编辑出版并向宗教界赠送《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相关政策法规汇编》。指导各地继续举办以“慈爱人间 五教同行”为主题的“宗教慈善周”活动。活动期间,全国宗教界捐款捐物总额超过3亿元,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指导基督教青年会、女青年会全国协会首次举办社会服务经验交流会。
命名第二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从各地推荐的198处宗教活动场所中,评选出24处新中国成立前与中国共产党同心同行方面有突出事迹,以及在丰富中华传统文化、增强中华文化影响力方面有重大影响的场所,命名为第二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各全国性宗教团体项目建设任务有序进行。中国佛学院新校舍建设项目选址征地工作已完成。白塔寺西路北侧移交中国佛教协会入驻办公。中国伊斯兰教经学院改扩建项目新建教学楼已封顶,完成二次结构建设任务。继续推进有关天主教教区主教府建设。
维护和保障宗教界合法权益。指导落实宗教活动场所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政策。依法制止侵权行为,切实维护宗教界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着力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
鼓励宗教界开展宗教思想建设。支持中国佛教协会举办讲经交流座谈会和第6届汉传佛教讲经交流活动。支持中国道教协会举办第5届玄门讲经。支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深入开展解经工作,编写第5辑《新编卧尔兹演讲集》并组织宣讲。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召开以“基督信仰与中国文化”为主题的神学研讨会。支持召开天主教民主办教“三项制度”颁布十周年座谈会。支持基督教界继续落实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召开中国基督教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成员会议。
指导中国佛教协会、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召开成立60周年纪念会。会议对协会的历史作用、定位、责任以及发挥积极作用的领域和途径进行了探讨,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
帮助召开中国基督教第九次代表会议,会议首次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常委和领导班子,通过“发挥正能量,共圆中国梦”的倡议书以及“抵制异端、反对邪教”的决议。
六、深化宗教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邀请俄东正教大牧首基里尔访华,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大牧首,安排大牧首访问北京、上海、黑龙江三地,组织宗教活动、座谈交流,深化相互了解和友谊。
开展中缅宗教交流系列活动。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向缅甸赠送三尊佛牙舍利等身塔并开展慈善扶贫活动,邀请缅甸高僧组团访华,协助缅甸向白马寺捐建缅甸风格佛塔项目。
与土耳其宗教部联合主办“2013中国·土耳其伊斯兰文化展演”活动。派团参加沙特文化节中国主宾国活动,向沙特民众正面宣传我宗教政策和真实的信仰状况。
指导中国道教协会在比利时、英国和法国成功举办“道行天下,和谐共生——中国道教文化对外交流系列活动”。
支持中国基督教两会与美国葛培理布道会联合举办以“和好·福音”为主题的中美基督教领袖论坛。
支持中国佛教协会举办第十六次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
深化对台宗教交流。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与台湾基督教界首次在台举办两岸基督教论坛。应台湾佛教界邀请,中国佛教协会与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组团赴台湾开展交流,进一步扩大了两岸佛教交流的空间。
七、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国家宗教事务局实际,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群众路线人人谈学习活动,在宗教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等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以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将涉及“四风”问题的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概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普遍开展谈心交心,深入查摆“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落实的思路和举措,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局党组和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以整风精神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做到触动思想、触及灵魂,解决问题、增进团结。
积极推动建章立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对国家宗教事务局规章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废除3项,继续执行32项,需修订完善19项,新制定15项。制定国家宗教事务局工作规则、因公临时出国、外事礼品、干部培训班学员管理、在职人员参加教育进修和培训及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等规定和办法。
开展专项整治活动。针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找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针对会风文风、推诿扯皮、庸懒散、收受节礼和土特产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活动。召开2013年度廉政工作会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切实转变职能、管好手中权力、扩大政务公开、推进依法行政、厉行勤俭节约等六方面要求。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0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