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宗教事务局2014年工作要点
2014年宗教工作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宗教工作的决策部署,继续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改革的精神和优良的作风推进宗教工作,加强学习、深入调研,破解难题、夯实基础,凝聚共识、行稳致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创造团结和稳定的社会环境。
一、大力推进宗教工作法治化
总结评估《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十周年实施情况,查找问题,深入研究,为修订和完善《宗教事务条例》做准备。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精神,落实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对各地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导。
巩固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两个专项工作成果,进一步解决遗留问题,提出常态化管理意见,建立长效机制。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做好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的颁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开立单位银行账户中遇到的问题。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推动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问题。
制定开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工作方案,部署各地开展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工作,年内完成试点工作。
积极推进《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藏传佛教寺庙经师资格评定和聘任办法》的贯彻落实。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制定《藏传佛教学衔授予办法》,并建立相关制度。
继续推进《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的贯彻实施。扩大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指导金陵协和神学院启动教师职称评审试点。推动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宗教院校申请学位授予资格办法”,完成全国性宗教院校申请取得学位授予资格工作。帮助金陵协和神学院和中国佛学院启动学位授予试点工作。
二、着力研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
研究制定加强宗教团体工作的意见,激发宗教团体活力,充分发挥作用。
进一步开展对宗教活动场所法人资格和财产所有权问题的研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商,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管理调研,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针对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具体举措,为形成较为系统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意见奠定基础。
加强对网络宗教问题的调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关于网络宗教问题的工作建议。
深化民间信仰问题研究,在已有调研基础上,研究制定关于民间信仰事务管理的意见。
加强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的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题研究,提出对策措施。
完成我国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和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数据的汇总和入库。完成数据库内外网检索应用系统的开发。推进宗教文化出版社数字化转型升级、中国宗教杂志社数字化出版升级和中国宗教图片数据库建设。
三、努力推进各教重点工作
加大力度贯彻中央10部门《关于处理涉及佛教寺庙、道教宫观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以规范风景区佛教、道教场所管理为重点,进行联合督查。对经批准开放的汉传佛教寺庙、道教宫观分批公告,统一挂牌,并提供网上查询。指导各地对社会反映强烈的佛教、道教中存在的不良现象进行治理整顿,以点带面,力求取得实效。支持中国佛教协会、中国道教协会加强和规范对直属寺观的管理。指导佛教、道教界倡导开展文明敬香活动,规范放生活动,建设生态寺庙、生态宫观。
支持藏语系佛学院建设。鼓励中国佛教协会开展佛教三大语系讲经交流。巩固汉传佛教讲经交流会成果,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巡讲。
支持中国道教协会办好第六届玄门讲经。支持中国道教协会推动全真派传戒活动正常化,规范正一派授箓活动。支持中国道教协会组织研究论证编纂《续道藏》项目的可行性。
贯彻落实第三次朝觐工作会议精神,建立健全朝觐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和相关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制定伊斯兰教朝觐事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流动穆斯林宗教服务管理的意见。继续支持伊斯兰教界开展解经工作,学习、宣讲《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五辑,启动《新编卧尔兹演讲集》第六辑的调研编写。支持新疆做好伊斯兰教工作。编辑出版维吾尔、哈萨克语宗教政策法规读本。
支持中国天主教“一会一团”稳妥推进自选自圣主教工作,推动天主教团体加强工作规范和制度建设。
总结一些地方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做法和经验,探索有效治理办法。重视做好对少数原教派的团结和联合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支持基督教全国两会开展纪念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成立60周年活动。推动基督教界实施神学思想建设宣讲团五年规划纲要,深入推进神学思想建设。
四、加强服务引导
宣传第二届全国创建和谐寺观教堂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典型事迹,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继续以“教风”为主题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宗教界进一步加大教风建设的力度。
巩固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保工作成果,继续解决遗留问题,努力提升保障水平。
继续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顺应公益慈善的规律,通过培训、交流、宣传和研讨等形式,提升内涵。加强对宗教界的引导,促进宗教公益慈善活动的专业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落实“六五”普法规划,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主题,继续在全国宗教界深入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探索普法常态化的方式方法,不断巩固和深化普法成果。
总结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经验,探索基础培训、研讨难点问题和推进重点工作相结合的培训模式,有针对性加强培训效果,进一步提高培训水平。
五、做好宗教方面的友好交流工作
落实我局《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规定》,修订完善宗教外事方面的管理规定。帮助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制定和完善出国管理等规定。
支持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与中国道教协会举办第三届国际道教论坛,支持中国佛教协会首次在华承办“世佛联”大会。
继续加强同周边国家尤其是东南亚国家在佛教、伊斯兰教方面的交流。支持中国佛教协会参加第17届中韩日佛教友好交流会议。重视开展同美国、俄罗斯等国的宗教交流。巩固中美基督教领袖论坛成果,进一步拓展交流渠道。继续开展中俄宗教交流。继续参与国际宗教人权的对话和交流。巩固和深化与港澳台宗教界的友好关系。
召开中华宗教文化交流协会理事会,推动交流协会工作规范化。
六、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抓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措施的落实,巩固活动成果。深入落实党组整改方案、“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对教育实践活动开展“回头看”,进一步解决“四风”方面和宗教工作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做好新形势下信教群众工作的能力。
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大兴学习之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的学习研讨活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不断推动宗教理论政策创新。
继续开展“四深入”调研活动,针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社会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宗教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提出对策建议,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持从严从简、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落实三公经费、公务接待、会议活动等方面的有关规定,加强预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勤俭办一切事,坚决杜绝铺张浪费。
来源:国家宗教事务局 2014年01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