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民宗委积极在全省佛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
佛教在线浙江讯 浙江省民宗委积极在全省佛道教界开展文明敬香活动,有效遏制了“抢头香”、“烧高香”、“烧大香”等不文明行为,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主要做法有:
一、从制定标准入手,确定文明敬香实施规范。
省民宗委制定了“三支清香、香质合格、完善制度、规范行为、优化环境、安全有序”等六项主要标准,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国宗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六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和《燃香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完善并督促落实消防安全制度,规范燃香地点、数量、规格和形式,提倡、引导每位信众最多燃三柱香。
二、从广泛宣传入手,营造文明敬香良好氛围。
省民宗委召开各市民宗局负责人专题会及全省佛道教推进会,重点部署文明敬香等四项重点工作。省佛协、省道协向全省佛道教界下发倡议书,要求全省寺观通过开设专栏、发放资料、开展文明劝导等方式,广泛做好信众的宣传引导工作。并主动联系主流媒体对文明敬香活动进行报道。
三、从典型引路入手,确保文明敬香取得实效。
省民宗委引导杭州八大寺院、宁波雪窦寺、新昌大佛寺、舟山普陀山等重点寺院主动开展文明敬香活动。宁波市、绍兴市、舟山市、金华市等地市民宗局分别引导当地“全国重点佛道教活动场所”、“荣获全国和谐寺院教堂创建活动先进集体称号的场所”、“省五星级、四星级场所”三类佛道教场所率先开展文明敬香工作,积极发挥带头引领作用。
四、从督查考核入手,稳妥处置各类矛盾纠纷。
省民宗委将文明敬香活动列入全年佛道教四项重点工作之一,列入全省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和星级场所考核评比内容,并作为该委对省佛协、省道协和各市民宗局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稳妥处置矛盾纠纷。
来源:2014年05月01日 浙江民宗委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