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深入信教群众 才能作好宗教工作
□ 王孺童(全国青联宗教界别工作委员会秘书长)
今年是《宗教事务条例》颁布实施10周年,在这10年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我国的五大宗教都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各级政府宗教主管部门的宗教工作,在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基础上,也都有了显著成效。立足当下,展望未来,我国的宗教工作还有诸多需要推动、引导、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从事宗教工作的各级党政干部,以更加冷静清醒的头脑,审视自身,查找不足,在国家法制化的大原则下,尊重民族习俗,遵循宗教规律,实事求是、着眼全局,作好新时期的宗教工作。
一、加强宗教常识学习,拉近信教群众距离
当前,在全国开展的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人民群众反响强烈,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作为人民群众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作好超过1亿人数的广大信教群众的工作,解决好不信教的党员干部与信教群众之间的关系,是摆在各级宗教主管部门党员干部面前的一项重大课题。在2002年1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宗教工作的决定》中,明确指出:“我们共产党人是唯物主义者,不信仰宗教,同时坚持以科学的观点和方法对待宗教,努力认识和掌握宗教的特点和发展规律,因势利导,做好宗教工作。”也就是说,不能信仰宗教,不等于不能了解宗教、学习宗教知识。随着观念上的改变,以及宗教工作的不断推进发展,那种不能换位思考、以领导意志为转移的,单向政令强化式的宗教工作方式,已经有了极大的转变。大多宗教干部都能够倾听信教群众呼声,为信教群众解决各种问题。但在日常工作中还会经常出现感觉“力不从心”的现象,事前认为策划的十分细致,已经为信教群众想的很周全,但实际操作起来阻力很大。其主要原因就是对宗教常识的缺乏,不能够想信教群众之所想、急信教群众之所急。目前,就全国范围内来看,各级宗教主管部门很少能够在内容上进行系统的宗教常识与礼仪培训,致使宗教干部队伍的整体宗教素质偏低。不能够认为见到佛教法师,双手合十;见到道教道长,打个拱手,就是对宗教的尊重了。很难想象一个不懂宗教的人,如何能够作好宗教工作。只有与信教群众“心贴心”,信教群众才能与党和政府“同心同行”。
二、深入场所蹲点调研,强化两个专项工作
为了加强宗教界自身建设,更好地保护宗教界合法权益,自2010年起,在国家宗教事务局的总体动员、部署下,全国范围内开展了“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和“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的两个专项工作。截至2013年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率达98%,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管验收达标率91.3%,取得了卓有成效的阶段性成果。但由于“地气”接的不够足,在制定相关办法时,不能够全面掌握各个宗教的实际情况,致使在推进两个专项工作时,出现了许多难点问题。比如基督教传道员、道教正一派散居道士如何认定备案等,也已经作为后期重点攻关任务,提出相应的补充解决办法。可这其中还是存在一些盲点,比如在伊斯兰教的清真寺里,除了阿訇、伊玛目等主要教职人员外,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维持寺内日常宗教生活的“寺师傅”,那些像沐浴堂烧水、斋月敲梆子等具体的为穆斯林群众服务的事务,全都是由“寺师傅”完成的。“寺师傅”也是全身全职生活在清真寺里,但在很多地方“寺师傅”是不予认定为教职人员,所以不能享受到与教职人员同等的待遇,致使他们又被搁置在一个“两不管”的境地。
再有,对于“财务监管”也基本是对会计制度、收支管理、资产申报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要求。但这全都是基于现代财务管理制度来制定的监管办法,对于已经实行几百、上千年的宗教内部经营模式,是不能够完全适用、或是全部覆盖的。可以说,几乎没有宗教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能够知晓各宗教内部的财务是如何运转的。就在“两个专项工作”已经全面实施以后,还是有很多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问题。这就需要从事宗教工作的人,不能局限在办公室里臆测,或是“走马观花”、“听汇报式”的调研,要到宗教团体或宗教场所中“蹲点”一段时间,只有这样才能了解到最直观的一手情况,以便日后改进完善相应的工作办法。
三、全面把握宗教异同,制定切实政策法规
各级宗教主管部门是负责五大宗教日常事务的,所以在制定有关宗教政策法规时,应该兼顾到各个宗教实际情况,不能够按照社会一般标准来笼统规划。比如为了解决广大宗教教职人员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2010年国家宗教事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卫生部等中央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按照《意见》规定:“宗教教职人员自愿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但很多地方上社保,是要求“五险”必须都上,但作为天主教、佛教、道教全真派等都是守独身的,显然“生育”险对他们是没有必要的。这就需要在具体执行层面,根据各宗教的实际情况来灵活处理。
《意见》中还规定的“基本原则”,其中就有一项“自愿原则”,也就是说上不上社保全凭个人自愿。这乍看起来没有什么问题,但在实际上,像很多生活在佛教寺院、道教宫观里的出家人,一切生活所需全都是依靠寺观。按照这一传统模式,上社保的费用也应该由寺观负担。但正是由于“自愿原则”,很多寺观不愿意负担出家人上社保的费用,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出家人,本身日常又没有多少个人收入,想上又上不起。虽然截至2013年底,在“自愿原则”基础上,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5%,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9.6%。但这些已经“自愿”参保的宗教教职人员的人数,仅是全国35万宗教教职人员的一部分。如黑龙江省的宗教教职人员医疗保险参保率为68.31%,养老保险参保率为55.21%;四川省的宗教教职人员总数为76689人,而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则高达51215人。这与国家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目标,相距甚远。
一个好的政策是为了让群众更好的生活,得到更多实惠和保障。决不能因为制定者的疏失,而使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把原本的好政策给用坏了。
以上所述,都是在具体的宗教工作中已经出现的实际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从很大层面上反应出,各级宗教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没有对宗教进行真正的了解,这与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施政理念也是极不相称的。因此,各级宗教主管部门必须尽快转变工作模式,认真学习、尽快掌握各宗教的基本知识,下大力气深入到最基层的广大信教群众中,倾听他们的所愿所盼,解决他们的所忧所难,打通联系服务信教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只有这样才能作好新形势下的宗教工作。
来源:2014年10月26日 中国民族宗教网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