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宗荣:处理宗教问题的中国特色
□ 陈宗荣(国家宗教局副局长)
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我国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其中,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深刻论述,为我们正确观察宗教问题、妥善处理宗教事务,提出了新的视角,具有重大的认识论和方法论的启迪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宗教政策和宗教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今天这样的显著成就,就是因为我们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和制度指引宗教工作,初步形成了管理宗教事务的中国特色,为当代世界妥善处理宗教问题开辟了新途径、积累了新经验。这种特色既不同于西方国家,也不同于伊斯兰教或佛教国家,对这种特色自觉地、主动地、积极地予以总结、提炼和完善,不但有利于向世界展示我国妥善、科学处理宗教事务的良好形象,更有利于我们坚定对中国特色宗教理论、宗教制度和宗教事务管理方式的自觉与自信。
一、深刻理解党的宗教理论的中国特性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是坚持、发展和继承、创新的关系……在当代中国,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特色宗教理论既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指导下形成的,而且其理论成果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其要点是:
宗教本质及其演变规律论。宗教的产生、发展有着深刻的自然根源、社会根源、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宗教将长期存在 ;宗教问题涉及大量群众,正确对待宗教问题实质上就是正确对待群众问题;宗教从来就不是孤立存在的,宗教问题牵涉方方面面,具有特殊的复杂性。
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论。社会主义社会远未消除宗教存在的根源,宗教在社会主义社会将长期存在,要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注重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角度妥善处理宗教事务,促进信教群众和不信教群众相互尊重、和睦相处。
宗教与国家关系论。国家政权与宗教相分离,各宗教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 ;国家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宗教不得干预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教育制度的实施,宗教组织和信教群众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国家来说,宗教信仰是公民个人自由选择的私事。
宗教与党关系论。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党与宗教界在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党员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不得信仰宗教。党与宗教界结成广泛的统一战线,宗教团体和宗教界人士是党联系、团结、教育信教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党代表广大信教群众的利益,与信教群众是血肉联系。
宗教的历史方位及其社会作用论。宗教关系是当代中国政治和社会领域涉及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五大关系之一。要妥善处理宗教关系,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中的积极作用,限制宗教的消极作用。
我国宗教与外国宗教关系论。我国宗教坚持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党和政府鼓励、支持我国宗教界对外开展友好交往。不允许境外势力在我国传教、干涉我国宗教事务。坚决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
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论。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依据党的宗教理论和方针,形成了一系列相应的宗教工作基本政策。
宗教工作重要性论。宗教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局中有着重要地位 ;重视并善于做宗教工作,是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这些基本理论的形成过程实际上就是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中国化的过程,有着鲜明的实践性、发展性、时代性、社会性,涵盖了宗教问题和宗教事务的多个方面,构成了党的宗教理论最基本、最核心的内容,饱含着鲜明的中国品格和中国精神,集中体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的升华、创新和发展,为我们正确对待和处理宗教问题,做好宗教工作,提供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二、深刻理解宗教事务管理制度的中国特色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把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同基本经济制度以及各方面体制机制等具体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国家层面民主制度同基层民主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起来,符合我国国情,集中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点和优势,是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一套管理宗教事务的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基本精神和原则。这些制度包括五个层次。
一是基本方针。党的十七大和新修改的党章,确立了“全面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简称“四句话”)的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一方针从最初提出到正式确立,经历了一个比较漫长的渐进完善的过程。1993 年,江泽民同志首次提出“全面、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简称“三句话”);2001 年,江泽民同志针对当时的新形势,在“三句话”的基础上加了“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一句,形成了“四句话”;2002 年,“四句话”进入党的十六大报告,但没有作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提出 ;2007 年,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将其正式确立为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这标志党的宗教工作指导思想走向成熟,反映了党对宗教自身演变规律、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辩证发展规律的新认识,凝结着党不懈探索的智慧;浓缩了党对宗教问题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曲折历程,其中的每一句话都有着清晰的时代印记,是科学回答和成功解决特定阶段宗教工作所面临的重大问题的结晶,镌刻着我国宗教与历史同行、与祖国共运的风雨足迹。这一方针既是宗教工作理论与实践、旗帜与道路、认识论与方法论的统一,也是权利与义务、民主与法治、手段与目的、政治性与社会性的统一,体现了宗教工作的连续性、发展性,反映了实践和认识发展的内在逻辑性。全面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前提、基础和根本,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方式、方法和手段,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是准则、界限和要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是方向、目标和目的。
二是基本政策。党关于宗教工作的基本政策包括九个方面 :关于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关于政教分离准则,关于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关于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关于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关于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关于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关于做好信教群众工作,关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这九个方面基本涵盖了我国宗教事务的各个领域,成为我国宗教工作的基本遵循。
三是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部分是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中对相关宗教事务所作的原则规定。另一部分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即 1994 年颁布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 2004 年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这些法律法规是我国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依据。
四是政府规章。国家宗教事务局根据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了若干部门规章,形成了关于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大型宗教活动、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宗教出版物、宗教财产、宗教涉外事务等九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五是宗教团体制度。我国五大宗教均成立了宗教团体,各全国性宗教团体依据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结合本教实际,制定了各自的内部事务管理制度。
上述五个层次的制度相互配合、相互衔接,构成了我国宗教事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其特点是 :法律与政策相结合、政府规定与宗教教规相结合、国家规范与社会规范相结合、硬制度与软约束相结合。
三、深刻理解宗教事务管理的中国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的必由之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既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又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以及其他各方面建设;既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又坚持改革开放 ;既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又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决定了我国宗教工作的具体实践也具有鲜明的中国特点。
一是各级党委和政府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化队伍协调、管理宗教事务。
二是虽然党和国家的主流意识形态与宗教有神论完全不同,但双方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的原则,能够做到为了一致的目标,相互尊重、荣辱与共、肝胆相照。
三是政府依法管理与宗教组织自治相结合,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宗教事务由政府依法管理,其他宗教事务由宗教团体和宗教教职人员自主管理。
四是管理与服务相结合,政府寓管理于服务之中,通过服务体现管理。
上述四个方面相结合,在管理方式、手段、措施,管理范围、内容,管理侧重点等方面,都凸显了中国特色。
来源:2015-01-23 中国统一战线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