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稳步推进 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佛教在线讯 2014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对《宗教事务条例》公布10年来的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部署各地、各全国性宗教团体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广泛征求各地宗教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委托第三方对条例进行立法评估。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宗教事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部宗教事务方面的综合性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宗教法制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是宗教工作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0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级党委、政府和宗教工作部门及宗教界的共同努力,贯彻《条例》取得显著成效,极大地推进了宗教工作法治化进程,有力维护了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开创了宗教工作新局面。
宗教事务法律制度的基本框架初步确立
目前,我国宗教事务的主要方面已实现有法可依,初步构建了以宪法为核心,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在内的比较全面的宗教事务法律制度体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是《条例》配套规章比较完备。为使《条例》更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国家宗教局先后制定发布了11部部门规章,基本涵盖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宗教教职人员等宗教事务的主要方面。
二是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不断完善。按照法制统一的原则,各地陆续制定或修订本地区的地方性宗教法规或政府规章。截至目前,全国已经有31个省(区、市)颁布了60多个宗教事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三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行政执法制度逐步建立。编制下发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示范文书,指导各地依法界定执法职责,规范执法程序,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重大许可事项、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会议讨论、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规范了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
四是宗教团体相关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指导各全国性宗教团体根据《条例》要求,相继制定了本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宗教院校学位授予等规章制度80多个。
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通过大范围、高密度、多层次的宣传学习培训,在全社会进行了一次广泛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党的宗教政策和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扩大了《条例》的社会知晓面和影响力。
一是党政领导对宗教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多数地方党政领导加强对党的宗教理论、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研究学习,着眼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识和处理宗教问题,将宗教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是宗教工作干部的思想观念和工作方式有了重大改变。广大宗教工作干部经历了由依政策管理向依法管理的转变,树立了权责统一、依法行政的观念,依法办事、严格执法的意识明显增强,过去不去管、不愿管、不会管、不敢管、管不了、管不好的现象大幅度减少,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
三是宗教界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
宗教界人士和广大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律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增强了在宪法、法律和法规范围内开展活动的自觉性,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反映合理诉求。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实现重点突破
《条例》的贯彻实施,极大地拓展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广度和深度,宗教工作干部运用法治方式破解难点问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了新的突破。
一是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日益规范。
全面清理整顿宗教活动场所,制定两类场所的区分标准,换发新的登记证;指导场所成立民主管理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理顺和规范了内部管理机制,提高了管理水平。开展场所财务监督管理专项工作,基本实现了场所财务管理的规范化、民主化、现代化。先后以“安全”、“教风”为主题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举办两届创建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大会,评选命名两批宗教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推动场所展现新面貌、树立新形象。
二是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专项工作,摸清了底数,基本实现了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动态化、系统化、网络化。启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专项工作,提高主要教职的素质,提升场所的管理能力。分层次、多渠道举办各类培训班。创新培养方式,与高校联合举办宗教文化大专班、社会学专业本科班、中青年教职人员读书班等,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三是宗教团体和宗教院校自身建设得到加强。支持宗教团体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帮助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其桥梁纽带作用。整合宗教教育资源,革新教育内容,支持改善办学条件,强化政治思想教育,组织统编教材,解决教师职称和学生学位问题。进一步规范宗教院校管理,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有新的提高。
四是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新成效。佛教、道教方面,严把寺庙、造像审批关,会同相关部门联合督查,乱建寺庙、滥塑露天宗教造像得到有效遏制;制定藏传佛教寺庙管理办法,完善藏传佛教寺庙管理的长效机制,维护藏传佛教正常秩序。伊斯兰教方面,强化对朝觐活动的组织领导,使朝觐活动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实现了有序朝觐、文明朝觐、平安朝觐的目标;加强流动穆斯林的管理和服务,依法妥善处理门宦教派问题,整顿地下经文学校和阿语学校,防范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蔓延。天主教方面,积极推进民主办教,稳妥推进天主教自选自圣主教工作,进一步壮大了天主教爱国力量。基督教方面,持续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一些地方基督教非正常发展、活动混乱现象得到一定遏制。同时,紧紧团结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坚决反对达赖集团、“三股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分裂破坏活动和暴力恐怖活动,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祖国统一。
宗教界合法权益得到进一步保障
坚持管理和服务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帮助宗教界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协调发改委解决了与宗教活动场所有关的游览参观点给予有关宗教界人士门票优惠,明确了宗教活动场所用电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协调解决宗教房产政策遗留问题,依法维护在城市拆迁中涉及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问题。协调财政、税务部门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纳入可申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范围。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问题。会同国家质监总局发文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院校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问题。会同人社等部门先后两次发文,明确将宗教教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了宗教教职人员的后顾之忧。会同民政等部门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明确了相关优惠政策,调动了宗教界服务社会的积极性。
10年来的实践证明,《条例》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制度是符合工作实际的,也得到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的肯定。在贯彻实施《条例》,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实践中,各地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概括起来就是:一是树立法治思维、转变思想观念,坚持“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理念是贯彻《条例》的前提;二是完善配套制度、实化细化举措,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贯彻《条例》的基础;三是抓住关键环节、实现重点突破,使《条例》确立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是贯彻《条例》的核心;四是健全执法队伍、提高执法水平,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宗教问题的能力是贯彻《条例》的保障。
《条例》颁布10年来,有利推动了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但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条例》本身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条例》的宣传贯彻力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国家宗教事务局将以《条例》颁布10周年为新的起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基本原则,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加强宗教立法,规范行政行为,健全执法主体,抓住贯彻实施,切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宗教工作。
来源:2015年01月30日 人民政协网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