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应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积极作用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中国共产党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标志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进入到贯彻落实的新阶段。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2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认真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思想精华和道德精髓,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作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佛教应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发挥积极作用,以强大的正能量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佛教文化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意见》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可以用24个字、3个层面来概括:富强、民主、文明、和谐是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是公民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核心价值观的提出,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具有深广的文化背景,可以说是中华传统美德在现代社会的提炼和升华。
佛教自传入中国以来,一方面,其教理教义、僧团组织和仪轨制度等逐渐适应中国社会特定的文化环境;另一方面,佛教的信仰和价值追求也有机融入到中国社会各个阶层的日常生活。佛教不仅致力于探索个体生命的终极意义和价值,而且也致力于追求人类社会的和平与福祉。
据《长阿含经·游行经》记载,当时古印度十六大国之一的摩揭陀国国王欲征伐跋祇国,派大臣禹舍征求佛陀的意见。佛陀向大臣禹舍讲述了跋祇国所具有的7个特点:一、数相集会,讲议正事;二、君臣和顺,上下相敬;三、奉法晓忌,不违礼度;四、孝事父母,敬顺师长;五、恭于宗庙,致敬鬼神;六、闺门真正,洁净无秽,至于戏笑,言不及邪;七、宗事沙门,敬持戒者,瞻视护养,未尝懈倦。大臣禹舍听了佛陀的讲述,说:“彼国人民,若行一法,犹不可图,况复具七?”佛陀的谏言阻止了当时一场即将发生的战争。
在佛陀看来,若能做到以上7个方面,便能使一个国家“长幼和顺,转更增盛,其国久安,无能侵损”。实际上,这7个方面与《意见》中所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是不谋而合的——“数相集会,讲议正事”,民众的积极参与让民主的氛围浓厚充溢;“君臣和顺,上下相敬”,在人与人平等及相互尊重的社会关系中,文明与和谐的场面跃然纸上;“奉法晓忌,不违礼度”,礼法、制度得到应有的尊重,在通往法治的道路上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公正;“孝事父母,敬顺师长”、“恭于宗庙,致敬鬼神”,敬业的精神并非无中生有,它来自于对父母、师长的承事,来自对天地、鬼神的敬畏;“闺门真正,洁净无秽,至于戏笑,言不及邪”,不啻为对诚信的最佳解读,暗室无欺,慎独显诚,言之成己成物;“宗事沙门,敬持戒者,瞻视护养,未尝懈倦”,还有比这更友善的吗?
佛陀的谆谆教导化解着人们内心的贪欲、瞋恚和愚痴,劝阻着人们杀生、偷盗、邪淫的行为,消弭着人们因妄语、绮语、恶口、两舌而引起的种种不和谐,并因此减少了战争和恐怖主义等极端冲突的发生。佛陀对不同根机的众生采取不同的化度方式:对于践行善法尚未树立信心的人,佛教阐发三世因果的道理和事例,使之善念常有,行之有恒;对于有志于服务社会的人,佛教启发他们发大菩提心,以慈悲济世的情怀勤修六度。由此可见,佛陀的诸多教导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建提供广泛的宗教伦理补充,从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弘扬更容易适应各类社会群体的价值诉求。
依法修持,内充外显
改革开放以来,得益于党和国家日益开明的宗教政策,佛教取得了较快的发展,原来对佛教的种种误解,如认为佛教是封建迷信、唯心主义、“鸦片”等,已经逐渐消除,佛教文化对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越来越被社会大众所认可。
但随着近年来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民众对宗教文化强烈的内在需求,与宗教界(包括佛教界在内)相关联的一些问题也日益凸显出来,比如“名山被上市”、“寺庙被承包”、“僧尼被假冒”、“烧高价香”、“私设功德箱”、“抽签卜卦”等等。之所以会出现这些乱象,一方面固然与一些非宗教主体的非法获利行为有关,另外一方面也与在商业化浪潮冲击下,佛教界自身宗教修持弱化不无关联。
佛教界四众弟子当殷重修持戒、定、慧三学,并积极倡导律、道、学三风,即谨严律风、端正道风、兴盛学风,以树立佛教积极向上的正面形象。内修三学、外显三风既是佛教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举措,也是佛教加强自身建设的着力点。具体而言,就是要发挥各级佛教协会及佛教修行团体对四众弟子的指导作用,做好四众弟子的传戒工作,搞好律风建设,维护佛教清净的正面形象;就是要发挥各地寺庙在佛教文化传播中的主体作用,完善寺院管理,搞好道风建设,发扬佛教僧团的“六和”精神,以僧团的和合带动信众家庭的和合,并拓展至整个社会民众的和合;就是要发挥各级佛教学院对佛教事业的促进作用,加强对佛教四众弟子的佛学教育,搞好学风建设,不断加强对人才队伍的培养,使佛教事业能够不断增上。
建设人间佛教,实现人间净土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佛教界应着力建设人间佛教,实现人间净土。
在清末民初“两千年未有之变局”的背景下,中华传统文化受到猛烈冲击,佛教自身的改造、调整不可避免。太虚大师在《中国现时学僧应取之态度》中提出:“根据佛学的真理,适应现代的社会”;在《怎样来建设人间佛教》中倡导:“人间佛教,是表明并非教人离开人类去做神做鬼,或皆出家到寺院山林里去做和尚的佛教,乃是以佛教的道理来改良社会,使人类进步,把世界改善的佛教。”此后,台湾和香港地区的一些佛教团体高扬人间佛教理念,探寻实践人间佛教道路。
已故中国佛教协会会长赵朴初居士继承了前人有关“人间佛教”的思想精华,并将之融入改革开放的中国社会。他认为:“提倡人间佛教的思想,就是要奉行五戒、十善以净化自己,广修四摄、六度以利益人群,就会自觉地以实现人间净土为己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这一庄严国土、利乐有情的崇高事业贡献自己的光和热”。他还说:“在我们佛教徒看来,佛教‘人间净土’的思想同社会主义不矛盾。佛教徒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应当具有极大的信心和责任感。佛教的教义告诉我们要‘报国土恩,报众生恩’,要以‘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为己任。”
在人间佛教理念指引下,佛教界可以在弘法利生、公益慈善、文化交流等方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贡献应尽的力量,积极参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建设。佛教徒应该积极利用佛教的智慧来帮助解除社会民众的种种迷惑,净化社会民众的种种烦恼,帮助他们走自信、自觉、自强的道路;佛教徒应该发挥信众的群体优势,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助残、助学、养老、义诊、心理咨询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佛教徒还应该深入关注世界的现代性危机,以开放包容的胸怀,在和平友好的互动中参与多元文化的交流,提高佛教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影响力,增进世界对我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层次理解。
人间佛教是爱国爱教的佛教,是甘于奉献的佛教,是讲求和谐的佛教。人类社会的发展呼唤佛教要有所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呼唤佛教要有所创新。随着理论与实践的持续深入,人间佛教理念必将以更多契理契机的形式,在现代社会展现其高度的适应性和强大的生命力,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作出重要贡献。
(作者学诚法师,全国政协常委、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
来源:2015年03月10日 中国民族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