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佛协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佛教在线北京讯 2015年10月9日上午,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中国佛学院礼堂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全国汉传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三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名单,通报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戴晨京司长莅会指导并作重要讲话。
会议由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宗性法师主持,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佛教教育委员会主任湛如法师致欢迎词。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光泉法师代表佛教教育委员会向全体委员作了《关于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全国汉传佛教院校三个工作小组名单的说明》。据光泉法师介绍,根据国家宗教事务局2012年颁布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以及中国佛教协会根据“两个办法”制定的相关《实施细则》及《工作规则》,三个工作小组成员需由全国性宗教团体负责人、佛教院校负责人、教育专委会成员、佛教研究学者等人员组成。除佛教教育委员会的委员担任三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外,还聘请了中国人民大学张风雷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魏道儒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黄夏年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何建明教授、中央民族大学刘成有教授、中国社科院佛教研究中心纪华传教授、北京大学李四龙教授等7位专家学者担任三个工作小组的成员,参与全国汉传佛教院校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学位授予等工作。会上,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向张风雷教授等专家学者颁发了聘书。
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明海法师在会议上通报了《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五年工作计划》。据明海法师介绍,中国佛教协会第九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未来五年的工作主要围绕以下五点目标开展:一是继续贯彻落实“两个办法”;二是继续推动佛教院校教材编写工作;三是继续办好论文联合发表会;四是建立全国汉传佛教院校联席会议制度;五是拓展、提升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学习平台。
会上,佛教教育委员会的24位委员们和有关专家学者就如何在全国汉传佛教院校开展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学位授予工作,推动我国汉传佛教院校教育进一步发展进行了积极、踊跃的发言。
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戴晨京司长代表国家宗教事务局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就当前佛教教育教学情况和佛教教育工作下一步如何做等问题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她表示,佛教教育事业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截止2015年9月,由国家宗教事务局获批的全国84所宗教院校中,佛教院校占39所,数量多、比例大。在宗教院校教材编写方面,佛教院校无论从规模上还是硬件上都遥遥领先。近年来,宗教院校工作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宗教院校两个《办法》(《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得到了贯彻和落实。下一步工作要继续以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基本方针,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把握关键、抓住重点,把宗教院校办成培养宗教爱国人士的重要基地。
中国佛教协会学诚会长在会上从佛学院教育和佛教教育两个方面作了重要讲话。他表示,两个《办法》的出台是众多宗教界人士长期以来努力的成果,尤其是国家宗教事务局在这方面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两个《办法》的出台,表明佛教院校教育在教学体制和结构上,正在变得更加符合现代办学理念。学诚会长表示,社会上普通高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学位授予有着一整套非常严格程序,在全国汉传佛教院校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定和学位授予工作的具体落实中,邀请社会上的专家学者参与到工作中来,积极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能够使相关工作更合理化、规范化,对于推动全国汉传佛教院校贯彻落实两个《办法》,推动佛教院校规范化发展,推进佛教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意义。学诚会长强调,在两个《办法》的实施过程中,必须要提高认识,只有认识上到位,工作才能得到落实。学诚会长在谈到我国的佛教教育时表示,我国大多数佛学院都与寺庙相毗邻,丛林生活在佛学院教育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佛学院的学僧在日常学修生活中,会参与到寺庙的管理、法务安排以及日常接待工作,与普通院校学生生活有所不同,这是佛学院教育的特色之一。学诚会长表示,目前佛教信众对佛教教义学习的需求日益扩大,佛教教育不仅要重视佛学院学僧的教育,也要重视对居士信众的教育,各佛学院应定期开展与佛教信众的弘法交流活动,以满足佛教信众对听经闻法的需求,为佛教人才培养搭建宽阔的交流平台。
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刘威、副秘书长张军、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向学法师,国家宗教事务局四司副司长赵忠海、院校处处长赵红宇等参加会议。
来源:2015年10月10日 中国佛教协会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