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民宗局对做好文明敬香工作作出部署
为贯彻落实省民宗委《关于在全省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进文明敬香工作的通知》精神,绍兴市民宗局对佛道教活动场所和民间信仰场所全面推行文明敬香工作作出部署,要求各区、县(市)民宗部门、佛协、道协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一、加强对文明敬香工作的领导。市局成立由市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市民宗局局长黄文刚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以加强对佛道教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文明敬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各地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分管领导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配合;同时,各民宗部门和相关协会确定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文明敬香活动在全市佛道教活动场所实现全覆盖,并要求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在已登记编号的民间信仰场所倡导并推进文明敬香活动;各民宗部门、市佛协、市道协每月25日前上报工作开展情况。
三、严把工作标准和要求。1、香质合格。严格按照《燃放类产品安全通用技术条件》(GB26386-2011)确定的标准,把好质量关。2、规范燃放香、蜡烛的地点、香烛规格、敬香的数量、燃放的形式,严禁在禁火区燃放香、烛、纸等,严禁燃放高价香、大香、头香。3、佛道教场所流通处禁止出售高价、劣质香烛,鼓励有条件的场所为游客、香客免费赠送三支清香。4、明确燃放香烛管理责任人,在场所入口等醒目处设置文明敬香宣传标示或警示牌。
四、强化宣传教育和检查。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国家旅游局、国家宗教局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宗教旅游场所燃香活动的意见》及国家宗教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建设生态寺观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联系实际,狠抓落实;强化对广大信众的宣传教育、引导劝导工作,印制发放“文明敬香”的宣传小册子,尤其在节假日、宗教重大节日、宗教重大活动期间要加强劝导力度;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规范香烛经营、查处劣质燃香类产品的专项治理工作,整治场所周边秩序;加强对场所文明敬香开展情况的日常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将对工作出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来源:绍兴市民宗局 2017-0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