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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绍兴市慈善总会、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

     

    “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试  行)

     

    一、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以下简称“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旨在帮助、支持并褒奖无私奉献的好人,让更多的人看到人性中美好的一面,让“好人有好报”成为一种社会共识,将真善美的种子播撒到每个人的心中。

    二、“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是由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和绍兴市慈善总会联合发起,动员全社会爱心力量共同参与,为困境中的好人提供关爱和经济资助而设立的专项慈善基金。

    三、“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和“量入为出、专款专用”的原则。

    四、“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来源包括:

    1.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捐赠;

    2.社会各界爱心单位与爱心人士的日常捐赠;

    3.其他合法收入。

    五、“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接受的非货币形式捐赠,除直接用于救助对象或捐赠人指定用途外,征得捐赠人同意,可以对捐赠物品进行义卖或公开拍卖(例如书画作品、手工艺作品等),所得款项全部纳入“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

    六、“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接受的社会捐赠,均由绍兴市慈善总会开具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捐赠单位与个人可以据此享有国家法律和政策规定的税收优惠。

    七、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在绍兴市慈善总会设立专项冠名基金,基金名称为“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绍兴市慈善总会对基金实行专账管理、专项核算,具体项目由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实施。

    八、“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救助对象为绍兴市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的困难人员:

    1.见义勇为本人及其家属、子女。

    2.入选“中国好人榜”上榜好人和荣获“浙江骄傲”年度人物、提名人物;列入全国先进典型或省市重大典型宣传的最美人物;荣获全国、省、市级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

    3.荣获“最美绍兴人”年度人物及提名奖获得者。

    4.其他情况特殊的最美人物及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商讨后确定要救助的对象。

    九、救助条件: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救助对象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可申请救助:

    1.本人生病住院、因公负伤、牺牲或因病、因灾、因重特大事故等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

    2.家庭主要成员(父母、配偶、子女)因病、因灾、因重特大事故等使家庭出现暂时生活困难的;

    3.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4.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机构认定应当救助的其他特殊困难的。

    十、救助标准:

    (一)因公受伤住院慰问

    因公负伤的,视具体情况予以20003000元的褒奖慰问。

    (二)患重大疾病、慢性疾病救助

    1.当年医疗费用医保范围内个人自负达到10000元(含)以上的,自负部分按50%救助,最高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2.当年医疗费用不进医保部分自负(仅限于正规医院发票内的自负部分,并属于正常治疗,不含保健品等辅助性物品)达到30000元(医保范围内自负不足10000元的自负部分可与此累计计算)的,超过部分按50%救助,最高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上述两项如都达到救助标准,可以累计计算,但救助总额原则上不超过50000元。

    (三)当年因灾或重特大事故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救助

    1.因公死亡或见义勇为牺牲的,一次性救助20000元(没有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或死亡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可救助30000元)。

    2.家庭成员致残或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的,救助5000元(没有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或致残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可救助10000元);造成家庭成员致残而丧失劳动能力的救助10000元(没有获得赔偿和救助的,或致残者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者,可救助20000元)。

    (四)生活特别困难家庭救助

    1.慈联会重点救助特困家庭。特困家庭的标准为:因家庭成员长期患病或家庭遭遇突发性灾难而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为公认的特困户。一般一次性救助10000元至30000元。对于此类救助对象,所在单位和街道要严格审核把关,慈联会将对申请对象进行实地核查。

    2.其他临时性困难家庭采用走访慰问方式进行救助。

    (五)其他特殊困难对象救助

    1.捐赠对象自愿对特殊困难对象进行定向捐助的,经慈联会调查核实,其捐助金额可不受上述四项救助标准限制。

    2.除本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外,如有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救助的,或要突破救助标准的,由慈联会调查核实、集体讨论报慈善总会批准后,可突破上述规定实施救助。

    十一、申请及救助程序: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可以通过绍兴市慈善总会网站或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网站,下载《 “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救助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经居住地镇街或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向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提出申请。

    (二)审核。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及时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提交的各类证明材料进行走访核实,并根据其实际状况作出是否救助审核意见,同时对列入救助的对象提出具体救助额度并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报绍兴市慈善总会签署意见并备案。

    (三)审批及发放。绍兴市慈善总会对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审批,同时将救助金汇入救助对象账户或由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派专人领取,实施救助并办理相关手续。

    十二、“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的收入与支出信息,通过绍兴市慈善总会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十三、本办法自“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正式成立之日起施行,具体由绍兴市慈善总会、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负责解释。

     

    附表: “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救助申请表

     

     

    绍兴市慈善总会、绍兴市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

     

    “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救助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详细住址

     

    代理人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申请事项及原因(附相关凭据,可附纸说明)

     

    申请人或代理人申请承诺:

    我(申请人或代理人)已确认并完全了解《“慈联•正能量”专项基金管理使用办法》,保证所有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代理人签字:                       

    所在居住地镇街或工作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审核意见

    经实地走访、审核,该申请对象情况属实,根据本基金管理使用办法,决定救助          元。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市慈善总会

    审批意见

     

    盖章:

                 

     

     

    注:1.申请人提交申请表时必须把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证明材料附后;涉及疾病困难救助的,需要同时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医疗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2.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炉峰禅寺慈善联合会存档,一份报市慈善总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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