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学习讲座在多宝讲寺举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出台的《宗教团体管理办法》,8月24日下午,市委统战部组织各区、县(市)统战民宗部门相关负责人及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120余人在上虞区多宝讲寺集中学习。
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贺再军处长应邀就《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作了详细解读,上虞区委统战部副部长、区民宗局局长傅春荣主持讲座。绍兴市委统战部许浩翔副部长、陈韩洋副处长,市佛教协会净芳会长、了如秘书长等参加学习。
贺再军处长首先要求大家明确宗教团体的职能定位与要求,在介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等有关内容后,详细解读了《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及《浙江省宗教团体管理办法》的重要条款,并对各项规定的法律依据、审批程序和有关事项作了重点辅导。
《宗教团体管理办法》于2019年11月1日经国家宗教事务局审议通过,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学习贯彻《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内容,有利于规范宗教团体管理,促进宗教团体健康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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