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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民宗委召开省级民族宗教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研讨座谈

     

     

    浙江省民宗委召开

     

    省级民族宗教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研讨座谈

     

    菩萨在线浙江讯 34日,浙江省民宗委在杭州佛学院召开省级民族宗教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工作研讨座谈,会议由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钟新章主持。浙江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民宗委主任楼炳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浙江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委统战部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张绍云,浙江省民族宗教社会团体负责人、秘书长,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负责人、宗教院校负责人,以及浙江省民宗委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共计50人参加此次会议。

    楼炳文表示,社会组织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多元社会治理的参与主体之一,在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化解社会矛盾、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发挥窗口效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大家要正确认识社会组织的重要性,依法依章程开展社会组织工作,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

    楼炳文指出,现阶段浙江省省级民族宗教社会组织的自身建设和内部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亟需各方共同努力加以解决。省级民族宗教社会组织要发挥追求政治进步的带头作用,把民族宗教事业放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中来谋划和思考,着重落实四个方面要求:

    一、要提高政治站位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坚定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要发挥积极作用

    要切实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民族领域的社会组织要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理论政策研究,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共建活动;宗教领域的社会组织要积极参与“宗教中国化在浙江”建设工程,推动宗教中国化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基层走。

    三、要加强自身建设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团体管理办法》《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规章和规范化文件要求,结合章程和工作实际,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高内部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四、要主动接受监管

    牢固树立法治思维、制度意识,主动自觉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依法管理和监督,对长期不开展活动,长期不发挥作用的社会组织,开展集中清理整治工作。

    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怡藏法师和浙江省基督教协会会长单渭祥就进一步加强团体自身建设和管理作了表态发言。

    浙江省民政厅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副主任高志涛就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的有关政策法规进行了解读,对与会代表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为各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化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指导。

    来源:杭州灵隐寺(菩萨在线转载)2021-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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