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提倡放生,源于《梵网经》所列四十八种轻戒中第二十“不行放救戒”;“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常住之法”。即佛子应以慈心行放生之业,因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子是我母,我生生世世皆由彼受生,故六道众生悉是我父母;若见世人杀畜生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
关于放生救护之法,诸经多有记载,如《金光明经•流水长者子品》称,流水长者子救起濒死之鱼,与之水、食,为其解说大乘经典,诸鱼闻经后,皆生忉利天。
又《杂宝藏经》卷五说,一沙弥因救起漂流水中之诸蚁子,而得长命之果报,这种放生能增寿延年的观点至今仍有很大影响。
放生盛行于中国内地,西藏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越南等地。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放生表达了人与自然和谐的善意,而不打捞、捕捉放生的动物,更体现了敬畏之心;有了善意与敬畏之心,和谐才有保障。
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放生的目的是为启发增长放生者的慈悲心和对众生的救济心,至于被放的众生,也有它们自己的祸福因果和因缘,我们所祈求的,乃是尽心而为,尽力去做。
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关爱众生,共创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