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在北京召开
佛教在线北京讯 据新华网2010年4月10日报道 宗教事务条例实施五周年座谈会10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在会上强调,《宗教事务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我们党和国家宗教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我们要认真总结条例实施五年来的成绩和经验,继续深入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不断推进宗教工作法制化进程,着力提高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切实把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落到实处,充分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央统战部部长杜青林,全国政协副主席阿不来提·阿不都热西提出席会议。
中国佛教协会传印会长、中国道教协会任法融会长、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陈广元会长、中国天主教爱国会刘柏年副主席、中国基督教协会高峰会长和中央统战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宗教局负责人分别在会上发言。回良玉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指出,五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取得了显著成绩。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得到全面贯彻,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宗教法制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处理宗教工作重点难点问题取得新突破,宗教领域保持了和谐稳定的良好局面。
回良玉强调,当前我国宗教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任务,必须坚持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善于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宗教问题,注重提高执法能力和水平。《宗教事务条例》确立了宗教事务基本法律制度,将党的政策主张法律化,将国家的宪法原则具体化,反映了党和政府在新的历史时期对社会主义条件下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特点、规律的深刻认识,标志着我国宗教工作由主要依靠政策管理宗教事务向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转变,开启了宗教工作的新阶段。
回良玉对继续贯彻实施条例、进一步做好宗教工作提出了四点要求。一要深入抓好条例的宣传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各级干部运用法律手段协调宗教关系、处理宗教事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法治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二要不断加强宗教法规制度建设,继续完善条例的配套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立法质量,探索有效贯彻执行宗教法规的方式和途径。三要牢牢抓住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关键环节,支持宗教团体加强思想、组织、制度、作风等建设,帮助宗教活动场所健全规章制度,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院校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切实将宗教活动纳入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之内。四要切实强化对宗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县乡村三级宗教工作网络,加强执法主体建设。要转变思想观念,强化服务意识,多为宗教界办实事、解难题。回良玉希望各宗教团体依法强化自我规范、自我管理、服务社会的能力,注意在日常宗教活动中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教育引导广大信教群众知法守法,做爱国爱教的好公民。
来源:2010年04月10日新华网 /佛教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