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五部门联合出台做好
全省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有关政策
2010年10月22日,浙江省出台了《关于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宗教教职人员办理社会保障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浙江省是开展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较早的省份,在2006年修订《浙江省宗教事务条例》时,就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作出明确规定,2008年即开展了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的经验。
2010年3月,浙江省成立了由省政协副主席王永昌为组长的联合调研组,对全省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进行了专题调研,对试点工作的经验进行了总结。通过调研,掌握了教职人员的思想动态,总结了试点单位的经验,发现了存在的问题,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提出了建议。调研组的调研成果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省委赵洪祝书记,省政府陈加元、龚正副省长专门批示,要求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在充分听取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制订了《关于做好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浙江省的办法明确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办理的程序、标准、部门分工和职责。这一文件的下发,不仅进一步推动了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而且使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规范。
来源:浙江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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