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寺院的文物,大约可分为下列各类:
第一、建筑:即古代建造的殿堂和塔。
第二、绘画:即前代画家为寺院所作的各种绘画,寺院的壁画,以及各种绣画、织画、漆画等。
第三、雕塑:即寺院古代雕塑的尊像,以及各种金、石、玉、竹、木、骨、角、牙、陶、瓷等雕刻的器皿或艺术品。
第四、铭刻:即一切金、石、玉、竹、木、砖、瓦等之有文字铭记的,碑刻、经幢等也属于此类。
第五、图书:这一类文物在寺院中最为丰富,往往被忽略或轻视。所谓图书,即完整的藏经和残缺零本藏经,古版本佛经,其中常有珍贵的孤本或绝本。特别是抄本佛经和书籍,往往是极有历史价值或研究价值的文献。此外,寺院的谱录、志书、档案、戒牒、法卷、简牍、以及音乐歌赞的谱录,也都有历史价值,应当保存。至于名人的法书、墨迹,珍贵的金石拓本,古刻经的版片,由东南亚国家传入的贝叶经(应当确定其文字),也都属于图书之类。
第六、货币:即古代的货币或钞券。
第七、舆服:即有历史价值的衣袋、佩带、冠履、饰物、丝棉麻织物和刺绣品。但是关于这些衣物的时代必须研究确切,决不可强加附会,致招讥嫌。如国清寺传说的智者大师的袈裟,并不是隋代之物。应当考定其确切年代,辨别其真伪,才有历史价值。
第八、器具:凡是法器、乐器、仪器、家具等,如古代的橱柜、几椅等类。
以上所举的只是简单介绍,未曾提到的还有很多,要在具体仔细的审查之中,正确分析,从时代和艺术上评定其文物价值,避免错误和浮夸,作好保护文物的工作。否则很可能把没有文物价值的东西保留下来,而有文物价值的东西反被破坏了。佛教徒应当从爱国主义的精神出发,保护寺院中从古代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 |